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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低工资标准4月起调整为670元
发表时间:
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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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达13.5%。调整后的最新标准将从4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确保企业职工尤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
此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将由880元调整为980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也由139.2元提高到155元,每月增加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