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渡县2008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考简章》和州、县人事部门对招考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08年教育系统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10日上午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到弥渡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教育局发给面试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相关人员面试资格后致使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3:1的岗位,则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名单公布时间为11月11日。
二、面试地点及时间
面试地点:弥渡县县委党校(西大桥向北100米)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18日12:00---19:00。面试考生须于2008年11月18日上午11:00(午餐后)到弥渡县委党校报到,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面试考生须带证件: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
三、面试形式、要求
1、面试由考生代表当场统一抽取试题,考生按报考岗位分别抽取出场顺序。考生进入考场后备讲2分钟再回答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材料进入面试考室。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2、考生分中学文科组、中学理科组和综合组三个大组进行面试。中学文科组包括报考中学语文9人、英语18人合计27名考生;中学理科组包括报考中学数学9人、物理6人、化学5人、地理2人合计22名考生;综合组包括报考小学教师岗位15人、初中音乐3人、高中体育3人、初中美术3人合计24名考生。
3、面试按百分制评分,7个评委按《评分量化表》打整数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得分。
4、每个岗位面试结束,计算出考生合成成绩(在成绩折算中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并当场公布,同时由人事局发放体检通知书。如合成成绩出现并列且影响录用,首先以面试成绩总分来区分,若还不能区分,由评委对考生进行加试评分来确定。
四、聘用及岗位设置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录用。
2、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依据考生本人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所报考的岗位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对应报考岗位考生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到学校,初中教师岗位设到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六、进入面试考生若有遗漏、错误或被其它单位录用的,请在2008年11月10日17:00前与招考单位及时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8164960(弥渡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8164387(弥渡县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
特此公告
弥渡县教育系统招考领导组
二00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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